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缩短竣工结算周期,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
索引号 | zjt000000/2023-00008 | 发布机关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
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普通文号 | 新建规[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缩短竣工结算周期,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