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2年,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35号),按照要求,目前已搭建了区地县三级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但从运行情况来看,对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制品和构配件等送检样品在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漏洞,为确保送检样品的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有必要对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信息化管理进行规范。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35号)等规定。
三、《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见证取样、送样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样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对监理、施工单位见证和取样行为的监督职责,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履行取样、送检过程的现场见证职责,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在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取样、制样,并植入、绑扎或粘贴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完成唯一性标识的封样。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实时上传见证信息、见证人员信息及照片,施工单位实时上传项目信息、样品信息、取样人员信息及照片,建立纸质、电子取样台账。第二部分:明确了检测试验信息化管理。从六个方面对检测机构落实信息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二是检测收样和试验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室内检测项目和试验全过程;三是收取检测试样时应对试样、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进行检查;四是检测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检测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五是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信息形成检测电子化档案,建立留存制度;六是现场检测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现场检测人员、见证人员,检测过程及相关资料信息。第三部分:明确了见证取样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明确了各级监管职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区于2024年3月15日全面实施。
解读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穆斯塔法·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886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