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构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紧盯核心问题持续用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识别风险级别。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一级风险(重大风险)、二级风险(较大风险)、三级风险(一般风险)和四级风险(低风险)等四个风险级别,以红、橙、黄、蓝在施工现场予以明显标识。将风险识别台账录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随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二)强化双重预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辨识和科学严谨分级管控各类风险,提前预判隐患点或发展趋势,精准高效采取管控措施治理隐患,将事故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构筑起“管控风险源头、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确保隐患不发展成安全事故。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立和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的主体,要把双重预防机制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健全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机制。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制,对企业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动员、组织、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四)强化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奖励、执法等综合措施,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项目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把是否全员参与、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提升、是否有效减少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作为评判和考核机制建设的重要标准。要树立鲜明导向,对积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且产生效果良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企业、项目实施信用奖励,对拒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企业、项目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法处理。
(五)坚持有法必依。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有关规定,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等各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依法查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在全区范围加快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有利契机,系统梳理本地区本行业生产安全突出问题,精准把握和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两个环节,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头落实,确保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三级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全区此项工作。
(二)积极有序推动,尽快建立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注册地在本地区、外省进疆企业经营场所在本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疆内和在疆承揽业务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建立完成企业级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公司、分公司和派出机构所在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所有在建项目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级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是疆内和在疆承揽业务的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成企业级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公司、分公司和派出机构所在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所有在建项目于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级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推动对建设单位等其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积极有序监督指导完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责任主体的上述机制建立工作。
(三)明确工作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定期逐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制定常态化工作措施,有效遏制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本地区双控工作开展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有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实施信用惩戒;对2024年3月前仍未有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查处。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场观摩会。我厅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地(州、市)的专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四)典型样板引路,推进全面覆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鲜明导向,精心培育、扶持一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的企业和项目工地作为行业标杆,对积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且产生效果良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企业、项目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大力宣传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带动全行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项目施工现场全覆盖,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知识,营造“政府关注、企业重视、群众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5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