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自律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6日
索引号 | zjt000000/2023-00037 | 发布机关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普通文号 | 新建规[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自律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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